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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城市绿化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项目的管理,提高绿化工程的质量,维护城市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项目,包括公园绿地、街道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

三、管理职责

1. 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项目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2. 各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3. 市城市绿化监督机构负责全市城市绿化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城市绿化项目规划与设计

1. 城市绿化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

2. 城市绿化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应遵循生态优先、注重功能、突出特色等原则。

3. 城市绿化项目的设计应按照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进行。

五、城市绿化项目实施与管理

1. 城市绿化项目的实施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投标。

2. 城市绿化项目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并接受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 城市绿化项目的管理应建立技术档案,做好项目实施的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

4. 城市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应按照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

六、监督与处罚

1. 市城市绿化监督机构应对全市城市绿化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

2.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 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城市绿化项目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