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43生活网 0543生活网0543生活网

城市节水条例全文内容解读

城市节水条例全文内容解读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节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节水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节水工作。

第四条:城市节水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厉行节约、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领导,加大节水设施建设投入,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城市节水水平。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二、水资源管理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年度水资源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本市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水费;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条:本市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用水定额,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对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计划进行核定,并下达执行。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计划用水。

第十二条: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节水设施和器具,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者盗用、混用水资源。

第十四条:用水单位应当加强对用水设施、器具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发生漏水、跑水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城市用水管理

第十五条:城市用水应当坚持保障生活、生产优先的原则,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第十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再生水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再生水或者雨水。

第十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雨水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收集、利用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