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节水管理规定
1. 引言
为了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1.1 目的和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是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
2. 节水管理原则
2.1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城市节水管理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水资源状况,合理布局水资源利用设施。
2.2 总量控制,分质供水
实行水资源总量控制,根据不同行业和用途,制定水资源利用标准,确保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2.3 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加强用水管理,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浪费。
3. 节水管理制度
3.1 计划用水制度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计划用水指标进行用水。超计划用水的,应按照规定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3.2 计量收费制度
实行用水计量收费,按实际用水量计费,不得实行包月收费。对于公共用水设施,应建立准确的计量收费系统。
3.3 节约用水奖励制度
鼓励用水单位和个人采取节水措施,对于在节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 节水措施
4.1 推广节水器具
鼓励用水单位和个人使用节水器具,如节水马桶、节水淋浴等。对于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器具,应逐步淘汰。
4.2 鼓励再生水利用
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处理后用于绿化、冲厕等非饮用水用途。对于再生水利用项目,应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
4.3 实行雨污分流
加强城市排水系统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减少污水对城市水资源的影响。对于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应建立雨水收集系统,用于绿化、冲厕等用途。
5. 监督与检查
5.1 定期检查制度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用水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节水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处理。
5.2 社会监督机制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城市节水管理工作,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和监督。对于举报属实的案件,应给予奖励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