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节水条例
一、总则
1.1 本条例旨在加强城市节水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城市节水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配置、高效利用、保护生态、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水资源规划与建设
2.1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资源规划,明确节水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城市用水需求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2.2 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节水要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用水管理
3.1 城市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用水计划,明确各行业、各单位的用水指标。
3.2 城市用水单位应当按照用水计划用水,加强用水管理,采取节水措施,降低用水消耗。
四、节水措施
4.1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设备,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节水工作。
4.2 城市公共设施应当采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4.3 城市居民应当树立节水意识,采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节约用水。
五、节水宣传教育与科研
5.1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水意识。
5.2 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企业应当加强节水科研和技术创新,提高节水技术水平。
六、奖励与处罚
6.1 对在城市节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6.2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7.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